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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之注意事项

一、鉴定机构

伤者出院后,如果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都要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很多受害者容易犯以下两个错误:

第一个错误是选择了没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湖南省的鉴定机构很多,但是必须选择获得湖南省司法厅许可从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否则,鉴定结果是无效的。

第二个错误是选择了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在湖南,一般情况下,对于同样的伤情,所有鉴定单位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截然相反:有些鉴定机构的做法是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低的级别;而另一些鉴定机构的做法却是,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参与,鉴定机构会给予评级或者选择给予较高的级别。同时,不同委托机构,鉴定结论也会有影响的。比如保险公司介绍的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一般会偏向保险公司,对伤者不利,而在律师帮助下委托的鉴定机构肯定会从尽量保护伤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对伤者有利的鉴定结论。所以自己盲目的去选择鉴定单位,其后果可能是评不上级别或者评级较低,因此,伤者最好是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按照2012-2013年的赔偿标准计算,每相差一个级别,城市户口的赔偿款相差3万元左右,农村户口的赔偿款相差1万元左右。

二、鉴定时间

所谓鉴定时间,通俗的说,就是伤后多久可以鉴定。

一般来说,伤情稳定了,就可以鉴定了。通常,普通性损害在伤后36个月达到伤情稳定,可以鉴定,而精神性损害在伤后6个月后达到伤情稳定,可以鉴定。但是由于每个人的伤情不同、年龄不同、体质不同,因此何时伤情稳定,完全因人而异。可见伤情是否稳定是个医学问题,由法医来判断。如果您委托国晖律师的话,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助理跟踪您的伤情恢复情况,及时将您的伤情恢复情况反馈给鉴定机构,一旦伤情稳定,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好鉴定机构,律师助理将会及时陪您一起去鉴定,您委托我们之后只要在家里等通知就可以了,不用考虑什么时候鉴定和选哪家鉴定机构的问题。

有些交警、医生甚至某些非专业的律师会告诉当事人,“要出院后一段时间才可以鉴定”,或者说,“做完二次手术才能鉴定”,这些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按照他们的时间去鉴定的话,大多数伤者可能会评不上等级或者只能评上较低的等级,真可谓祸害无穷。因此,在此我们特意提醒一下,有关案件的法律性问题,您最好咨询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

三、鉴定时需要带齐的资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手术记录;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XCT片;

8.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9.交通事故认定书;

10.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四、委托鉴定的两种方式

交通事故伤者委托鉴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委托,即在起诉之前自己或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二是法院委托,即在起诉之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在湖南,有少数当事人没有选择自行委托而是选择法院委托,是由于以下原因:

1、有的当事人担心对自己在诉前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对方不认可,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认可我方单方委托的伤残评定书,并不是只要对方口头提出要重新鉴定,法院就会准许重新鉴定,对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我们的鉴定存在违法情形,而事实上对方很难提供这样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就不会准许他的重新鉴定申请了。

2、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行委托的好处。普通律师由于经验和能力的限制,只会按部就班地去开展工作,将起诉书等材料交到法院后就等着开庭了,至于伤残鉴定的事情不用他来操心,自然有法院代劳,而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却会建议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委托鉴定,以便选择最有利的鉴定机构,例如,我们可以选择那些能够尽快鉴定的机构,避免有些伤情恢复很快,迟了就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了。再例如,我们可以选择能够在取内固定之前做鉴定的机构,避免有些伤者取完钢板后再做伤残鉴定就可能级别较低或者没有级别了。所以,伤者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只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才有能力为你做好每一个细节!

总之,我们建议伤者尽量选择自行委托,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五、伤残等级的简易判断方法

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在医疗终结后进行,故判断伤残亦需要根据医疗终结时的身体情况进行判断,而非事故发生时的身体损伤情况进行判断。这里主要是指9级、10级的情况;级别高的,特别是伤害到脑部神经系统的,必须通过专业的法医、专业的技术设备才能鉴定出来。

1.四肢主要骨干,线性骨折一般没有伤残,粉碎性骨折(注:碎片有三块以上的,叫粉碎性骨折)如果装有钢板则可能有伤残(注意:肢体骨干或中段骨折定残可能性较小)。如该骨折线达到肢体骨关节面,一般有伤残。胫腓骨(即下肢骨)单根骨折构残可能性不大。

2.锁骨骨折视情况而定,一般没有伤残,有钢板较严重的(即畸形愈合或骨质缺损较明显的)才有可能构成伤残。

3.大脑外伤,没遗留后遗症的情况下,一般没有伤残。

4.内脏部分受伤,修补或者切除有伤残,没有修补或切除一般没有伤残。

5.脚趾大拇指缺失有十级,其他单缺一指无伤残。手指大拇指、食指、中指缺失有伤残,其他单缺一指无伤残。

6.肋骨须四根以上骨折才有伤残。

7.腰椎和胸椎须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才有伤残。

8.四肢骨折上钢板时去做鉴定,构成伤残可能性较大;钢板取下来后去做一般情况下无伤残。

9.面部骨折,有鼻漏或者面瘫的视情况一般有伤残;面部损伤对容貌影响较大者,可能构成伤残。无此,则一般无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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