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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货运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实施城区夜间货运措施
为均衡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我市城区继续实施夜间货运措施。具体为:
(一)每日7:00至22:00,禁止外籍载货汽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绕城高速、书院路、环保大道、万家丽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边界道路)上通行。
全天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东区域:湘江路、栖凤路、车站路、长善路、东、南二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二环线的书院路高架桥至浏阳河桥北路段外,含其它边界道路),以及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至万家丽立交桥路段、芙蓉南路的新中路立交桥至韶山南路路段、万家丽路的三一大道路口至时代阳光大道路口路段;
2、湘江以西区域:二环线、潇湘大道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潇湘大道的猴子石大桥至北二环路段);
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
每日7:00至22:00禁止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上述区域内道路(含边界道路)上通行。
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非机动三轮车、板车在五一大道、橘子洲大桥上通行。
(三)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长善路、万家丽路、湘府路、书院路、二环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除书院路外,含其它边界道路),以及东二环的长善路至浏阳河桥北路段上通行。
二、严格和规范货运机动车的通行许可
为既严格实施夜间货运的措施,又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对货运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许可制度,即: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作业车等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路段内通行的,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货运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为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
(一)货车长期通行证
货车长期通行证实行一年核定一次,按季核发(每季月末10日至30日办理)。具体申报条件、程序为:
1、申办范围:因生产经营、生活需要,确需经常在禁行时间、路段内通行,且在通行手续申办额度内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和泵车。
办理额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归口行业(具体归口办法详见附件一)以及年度《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配额分配(调整)办法》(详见附件二)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和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实际情况,每年对《货运机动车通行证配额分配(调整)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2、申办条件:
(1)申办车辆必须是申办单位的自有车辆。
(2)申办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有效年度检验期内,且购买了机动车交通安全强制保险。
(3)申办车辆无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录。
(4)申办车辆所运输物品为城市生产、生活急需品。
3、通行时间和线路规定:
(1)除特殊情况外,每日的7:00—9:00、17:00—20:00时段以及橘子洲大桥、五一大道、解放路、蔡锷路、黄兴中路、中山路、竹园路、年嘉湖隧道、岳麓大道、三一大道的四方坪立交桥以西和银盆岭大桥(17:00—19:00)禁止持证车辆通行。
(2)申办不定车号的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通行时间和线路。
4、办理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办车辆归口管理单位核发的通行手续办理单。
(2)申办车辆的机动车交通安全强制保险单(卡)及复印件。
(3)外籍申办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申办单位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交相关货物运输租赁合同(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应包含租赁期限、费用、租赁车号、车辆所有人、具体运输物品等内容)。
(5)续办车辆的原办通行手续。
(6)运输易燃易爆物资的车辆,除前五条材料外还需提交市交通局运管处的资质审核意见。
(7)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和泵车,除前五条材料外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资质审核意见。
(8)搬家公司车辆,除前五条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经营证件复印件。
5、办理程序:
(1)到车辆规定的归口管理单位或部门申请通行手续配额,领取通行手续办理单。
(2)携带相关办理材料,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禁区通行证管理办公室(河西荣湾镇交警支队大楼三楼)办理。
(二)货车临时通行证
1、申办范围:市、区属重点工程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在禁行时间、区域通行且运行时间不超过45天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2、申办条件:同长期通行证。
3、通行时间和线路:同长期通行证。
4、办理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办的书面报告(申办的事由、车辆运输物品、通行时间、线路);。
(2)申办车辆的机动车交通安全强制保险单(卡)及复印件。
(3)外籍申办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申办单位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交相关货物运输租赁合同(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应包含租赁期限、费用、租赁车号、车辆所有人、具体运输物品等内容)。
5、办理程序:带上述办证材料,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禁区通行证管理办公室(河西荣湾镇交警支队大楼三楼)填表申请办理。
三、加强货车通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通行证审批关,对通行证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在制定通行证配额时,要根据实际需求,认真调查研究,逐台核实,实事求是,合理分配。同时,要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处闯禁行驶的货运机动车,严厉打击伪造和使用、贩卖伪造通行证的违法行为。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相关单位的实际需要,调查研究,认真核实,实事求是的核发配额,严禁转让、买卖通行证配额。
(三)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督促在货车禁行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夜间货运的要求,相应的改变接收货物时间,确保城区夜间货运的顺利实施。
(四)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要对实施夜间货运的措施和货车禁区通行证的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市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866722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货车禁区通行证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一:通行证配额归口管理办法
附件二:通行证配额分配办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货车禁区通行证配额归口管理办法
 
   一、所有市属以上(含市属)的工业企业归口市经委(不含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内企业)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二、所有涉农的企、事业归口市农办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三、所有建设行业的企业归口市建委统一分配通行证数量。
  四、所有商贸流通企业、单位归口市商务局(含市场、商场)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五、所有交通运输的企业归口市交通局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六、所有区、街所属企业、单位(不含学校)归口各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七、所有台资企业归口市台办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八、市属高等学校和教育保障单位,城区各中小学归口市教育局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九、新闻、出版、广电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十、环卫、市政单位归口城管局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十一、供水、供气企事业单位归口市公用事业局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十二、外地驻长单位归口市外管办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十三、省直机关部门归口市政府办公厅对外联络处统一分配通行证办理数量。
    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通行证指标单列。

附件二:
货车禁区通行证配额分配(调整)办法
 
一、通行证配额分配(调整)的主要参考内容
(一)企业的性质:主要分为零售企业、工矿企业、物流企业和专业市场等四类;
(二)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产值、经营面积、利税情况等方面;
(三)企业的货运吞吐量;
(四)企业的自有货运机动车辆数量;
(五)运输性质及需要在禁行时间、区域内运输的理由。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应根据其企业性质的不同,有针对性的侧重考虑相应的参考内容。
二、通行证配额分配(调整)的指导计算方式
(一)零售业
主要考虑其经营规模、面积及销售收入、配备货运车辆数及货运车辆利用率。
年销售收入小于2千万元(含),最多允许配额1个通行证,并依照其功能及需求确定是否需要配额。
年销售收入大于2千万元,所配通行证数量指导性公式为:MIN( M/1.6:V /4.5)(相比较取小)。
M:营业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V:销售收入(单位:千万元)
注:系数1.6及4.5均为摸底现状情况分析得出。
(二)工矿企业
主要考虑其运输性质、生产规模(产值)、配备货运车辆数及货运车辆利用率。按其运输性质分为两大类:生活物资运输(包括蔬菜、食品饮料、电器等配送)和生产物资运输(机械、零部件等配送)。需配通行证的企业可按以下指导性公式计算:
所配通行证数=  
H:企业日城区货运量(单位:吨)
P:企业货车平均标准载货量(单位:吨,一般取值3)
T:工作时间(单位:小时,一般取值7)
L:需白天进行市区货运的系数值(即必须在白天运送货物的原因,此系数值范围为1—0.1,根据货物运输的性质进行取值,白天所运货物与生产正常运转关系越高,则取值越高,一般取值0.5)
(三)物流企业
主要考虑其企业年货运量(吞吐量)、配备货运车辆数及货运车辆利用率。需配通行证的企业可按以下指导性公式计算:
所配通行证数=  
H:企业日货运量(市区内)
P:企业货车平均标准载货量(单位:吨,一般取值3)
T:工作时间(单位:小时,一般取值7)
L:需白天进出市区货运量比例(一般取值0.5)。
(四)专业市场
主要考虑的是经营规模(面积等)、销售收入及货运车辆利用率。
建材、家具、农产品专业市场原则上允许配通行证数为2个,其余市场最多允许配通行证数为1个。高桥、红星等大型市场按物流企业的方式计算。
各系统在分配系统配额时,应按照上述指导性计算方式对所属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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