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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赔偿的情形

1.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发生的交通费,与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无关的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2.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范围

1.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其他人的交通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

2.办理丧葬事宜的受害人亲属。


    交通费赔偿依据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正式票据是指法定的票据。非法定票据不能作为交通费的凭据,如受害人受伤后租用蓝牌车到医院就医,司机为受害人出具的手写收条,该收条不是正式票据。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用凭证与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相吻合。如交通费的票据时间与就医的时间不是在同一日、同一时段,即该票据可以被认定与就医时间不吻合。

我们曾代理过一起案件,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出院后家属请专门的救护车将其送回老家治疗,运送车费为6000元,因没有正式发票,该费用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以不超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但是,属情况紧急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酌定。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实际发生的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紧急情况下的机票也在支持之列,但公交一卡通发票、加油票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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