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为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该解释已将死亡赔偿金明确定性为财产损失。
因此,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否定了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的定性。即死亡赔偿金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特点
死亡赔偿金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司法实践中,死亡受害人为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时,法院在处理死亡赔偿金问题上存在争议。
有的法院判决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死者近亲属需在其接受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不将死亡赔偿金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赔偿款,死者近亲属仍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如死亡受害人有其它财产可供继承的,死亡受害人近亲属应在其继承死者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范围
死亡赔偿金赔偿权利人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财产收入的减少给予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亡受害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权利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权利人完全不存在时,第二顺序权利人才能获得赔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受害人的公婆、岳父母不属于近亲属,不是赔偿权利人,也不具有诉权,无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一)户口与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一般都高3至4倍。
(二)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三)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交通事故,他们的人身损害赔偿,均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死亡赔偿金支付
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原则上是一次性给付。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割,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