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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需要住宿而支出的费用。住宿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宿费赔偿的两种情况:

一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二是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此外,部分植物人案件,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获得部分住宿费赔偿。


    住宿费赔偿的范围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受害人亲属。
   
    住宿费的标准

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一般地区按照40元每人每天计算,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按照30元每人每天计算。

四、住宿费赔偿的期限

受害人死亡的,一般从事故发生计算至火化之日。

    受害人到外地治疗,按实际发生的住宿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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