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
交通事故认定应根据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确定责任。
1.行为责任原则是指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是指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路权原则是指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自的通行路线权限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安全原则是指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安全造成影响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