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划分的问题上,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方对责任划分尺度的宽严不一样,因而,各地对责任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湖南省范围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具体可参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具有过错行为,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两方以上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影响,但是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最大,且超过了其他各方共同影响之和,那么对交通事故影响最大的那方当事人的责任就是主要责任,其他当事人的责任就是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实践中,对于摩托车等机动车,出现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或无证驾驶或冲红灯的,如果摩托车司机同时受伤的话,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交警一般不会认定摩托车司机负全责。
3、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确定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4、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