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0731-85135050      0731-85135001
首页 >> 法律资讯 >> 正文

车辆临时停放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详情:

        2011年9月2日,受害人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超越临时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货车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摩托车撞上重型货车的车尾部分。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王某当场死亡和摩托车损坏。交警部门在调查后认定,王某的操作措施不正确和未确认驾驶情况安全的情况下,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故王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重型货车司机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责任。成某为重型货车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并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王某1万元。由于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王某的损失,故王某家属便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在交强险责任赔偿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共计24.4万元。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代表人称,被保险人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中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1万元损失,满足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1.1万元的规定。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已经履行完赔偿义务,故保险公司不另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本次交通事故中,虽然成某的行为合法且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事故造成王某死亡,故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某家属23.4万元。




相关文章:
事故车辆做出紧急规避措施,但造成一名行人死亡,法院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中勒索财物,法律详解
交通事故案件民事调解书
唐某某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
肇事司机逃逸,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事故车辆做出紧急规避措施,但造成一名行人死亡,法院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下一篇: 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保险范围内赔偿请求被驳回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