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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原告朱燕辉,女,196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峰县杏子铺镇测水村
委托代理人白天天、欧阳婷,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劲君,男,197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46号
被告陈正平,男,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月山镇枫榆村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广场1、3楼
负责人程孝忠,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再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燕辉与被告毛劲君、陈正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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