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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忠国,男,199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宁乡县菁华铺乡万龙村六形山组23号
委托代理人白天天、胡晨照,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华庚,男,1971年9月5号,汉族,住宁乡县双江口镇檀树湾村河边组7号
被告宁乡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乡县白马桥一环南路182号
法定代表人赵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伟达、王永中,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181号省地税局培训中心大楼20层
负责人黄湘群,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贺宁陵,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忠国诉被告钟华庚,宁乡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与2014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士忠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忠国及其委托代理人白天天,被告钟华庚,被告开元公司委托代理人陈伟达、被告大地保险长沙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贺宁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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