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
原告李满民,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化县羊角塘镇董木村枳上村民族34号。
委托代理人叶健康、周爱龙,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
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相仔食品商行。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酒水食品城21栋19号。
经营者林钦相,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五爱村462号。
委托代理人李征,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5年3月20日受理了原告李满民诉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相仔食品商行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